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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30125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富士莱富士莱(SZ:301258)2025-08-21 19:1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29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9167万元[2]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多种医药产品等[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每股金额1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916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8] 股东信息 - 苏州市富士莱技术服务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认购5520万股,持股比例92.00%[8] - 吴江东方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300万股,持股比例5.00%[8] - 苏州国发天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购180万股,持股比例3.00%[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3]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17]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2] - 公司对外担保相关事项达到一定比例须经股东会审议[32][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6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4]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1] 各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5] -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3名,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86]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名[8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名[87] 公司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副总经理人数由董事会决定[90]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92] 财务与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6]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有不同占比要求[9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2] 章程相关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25] - 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