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厦精密(001306)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夏厦精密夏厦精密(SZ:001306)2025-08-21 19:16

注册资本与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由6200万元变更为6285.06万元[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由6200万股变为6285.0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4]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决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 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总经理[3][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公司股东享有按股份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并表决等权利[6] - 公司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等义务[9]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2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8]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4]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5]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42]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42] 利润分配与规划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3]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分红回报规划[44]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46]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信息披露法定媒体上公告[46]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等情形下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应十日内公示解散事由[4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公告[49]

夏厦精密(001306)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