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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厦精密(001306)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夏厦精密夏厦精密(SZ:001306)2025-08-21 19: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 以分散行使。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职工代表 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四条 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 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该选票应 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 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选票不设"反对"项和"弃权"项,并在选票的显著位置 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