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厦精密(0013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以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 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 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