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厦精密(0013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夏厦精密夏厦精密(SZ:001306)2025-08-21 19:19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中期和季度一般可不审计[10]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2个月内,季度1个月内[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0]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审核披露[10][23] 信息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2]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2] - 发生重大事件立即披露,如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等[14] - 5%以上股份股东相关情况变化、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15][31] 人员职责 - 总经理等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23] - 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工作[23] - 董事会负责审议报告、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28]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收到监管文件向董事长报告[39][41] 其他 - 证券事务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不少于十年[37] - 财务部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部监督[38] - 人员失职违规致信息披露问题将被追究责任[43][4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