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多项事项[8] 财务资助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条件限制[14]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董事会就涉及关联关系的对外担保事项决议,须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4] 关联交易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除担保外)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除担保外)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6] - 与关联方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除担保外)重大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额度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括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21]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每年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3]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等内容[23]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二日内公告[31] 定价与利率 - 关联交易定价由国家规定[26] -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26]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十年[28]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28]
夏厦精密(00130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