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厦精密(0013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2]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担任该职务[4] -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4]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2] 职务解除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3]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需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13]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或人数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20]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6] - 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会议或审议事项[21]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