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100%[2] - 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0%以上,或未达50%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等[2] - 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50%(含50%)且无控制性影响[3] 会议管理 -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等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5日前报公司证券法务部[8] - 子公司股东会等会议资料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报备公司证券法务部[10] - 子公司会议决议记录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报备公司行政部[10] 人员管理 - 公司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人员[12] - 公司派出人员候选人员由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确定[12] - 公司派出人员委派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人选上报审查,符合规定后办理正式委派[12] - 公司派出人员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要求,将被更换[14] 财务报告 - 子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公司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季度结束之日起10日内报送季度报告,其他月份结束之日起8日内报送报告[18] 投资管理 - 分公司、子公司对其他公司的股权投资额、资产的购买或处置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子公司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前15日内向公司投资并购部报批下一季度的投资计划[23] 定期汇报 - 子公司定期汇报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内容包括经营计划执行情况等[26] 预算管理 - 全资子公司预算全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畴[17] 战略与业务调整 - 子公司发展战略由公司指导制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2] - 子公司进行经营范围及重大经营业务调整,需在公司指导下提出可行性报告并审议通过后实施[22] 关联交易 - 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需经子公司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24] 信息管理 -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经理层为直接责任人[26] - 分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标准为金额超1000万元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27][28] - 分公司、子公司需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财务等事项[27] - 公司委派的参股公司相关人员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28] - 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需督促执行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28] - 内幕知情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28] 审计管理 - 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归口管理子公司内部审计[30] - 分公司、子公司需配合内部审计,提供所需资料[30] - 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调离时需接受离任审计并回复报告[30] 考核与薪酬 - 分公司、子公司应建立考核奖惩及薪酬制度并报备[32] - 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分公司、子公司经理人员考核并奖惩[33] 文本保管 - 子公司重要文本保管期限为永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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