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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002862) -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实丰文化实丰文化(SZ:002862)2025-08-21 19:19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5] 募投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9]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11]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经董事会及保荐人意见后披露使用[13]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1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3]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或顾问、银行签三方协议[5]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9]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四种情形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保荐意见及股东会审议[15]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15]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相关内容[16] - 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23] - 变更用途收购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并披露信息[24]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审计部每季度检查资金情况并报告[18]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聘会计师鉴证[18]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异常及时报告[1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