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0026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 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 的相关活动。 公司采取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 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 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到公司现场参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