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00268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加强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质量和透明度,加大问责力度[2]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主体[2] 责任追究 - 证券部门负责收集材料并提处置方案[3] - 五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3][4] - 责任人有主动纠错等情形可从轻处理[5] - 处置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5] 其他 - 作出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6] - 制度与法律法规抵触按法规执行[8] - 解释权和修订权属董事会[9]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