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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002683)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宏大广东宏大(SZ:002683)2025-08-21 19: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公司指定的职能部门承 办,证券事务部负责协调委员会会议的有关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 董事会指定的一名董事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