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广东宏大(0026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广东宏大广东宏大(SZ:002683)2025-08-21 19: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 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 十二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 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1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当将 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 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