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它关联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交易报告标准 - 一般交易重大事项中第2项或第4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7] - 其余事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需报告[10] 担保披露要求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诉讼仲裁报告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11] - 未达标准或无具体涉案金额,公司基于特殊性认为有影响的也应及时报告[12] 股权变动报告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公司控股股东变化,达成意向后需及时报告并持续报告进程[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被质押等情形需及时报告[16] 数据计算规则 - 交易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时取绝对值计算[9]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披露[17]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相关文件签署前需知会确认[17]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预报重大信息[17] - 重大事件进展情况需及时报告[19]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并尽快报送书面文件至证券部门[20]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并报证券部门备案[23][24] 人员职责与培训 - 总经理等高管应督促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工作,未报告或报告不准确将追究责任[24]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5] 违规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信息披露违规等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
广东宏大(00268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