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00268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重大信息迅速、顺畅地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内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 可能对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 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 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并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公司证券 部门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 所有信息的报送和披露手续。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