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300589)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同意[16] - 关联交易担保董事会需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且2/3以上书面同意,不足3人交股东会[16]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按章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决议后1个工作日通知公司[19] 担保额度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可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余额不超股东会审议额度[16] 信息披露 - 公司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深交所网站和规定媒体及时披露[19]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还款或影响还款能力时公司应及时披露[20]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及执行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0] 财务部职责 - 审查申请担保单位资料、评估资信和风险,保管合同,跟踪监督被担保人,报告担保情况[13] 担保原则与要求 - 公司不主动对外担保,确需时被担保企业应申请且具良好经营和偿债能力[14] - 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有权拒绝强令担保[9] - 担保合同明确主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22] - 除特定担保外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且对应担保数额[23][25] 印章与合同管理 - 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并登记使用情况[22] - 签订担保合同需持决议及授权委托书[22] 自查与管理 - 公司对已发生对外担保自查[25] - 财务部妥善保管合同并通报情况,指定人员管理业务并跟踪被担保人[25][26] 责任与生效 - 责任人未履职造成损失可视情节处罚[30] - 办法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由股东会审议[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