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3005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9][10] 审计委员会职权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10]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可向董事会等通报或报告[1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1] - 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临时提前2日,可豁免[22] - 定期书面通知,临时可快捷方式,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24]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26]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9]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签字[30][31] 其他 - 下设审计稽核部为日常办事机构[11] - 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需提供相关书面资料[29]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4][35]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