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300589)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董事会成员调整 - 董事会成员由8名修订为9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2] 职权与会议规则修订 - 董事会行使职权对象由“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3] - 特定情况需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3][4] - 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4] 委员会规定 - 除战略委员会外,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为非高管董事[2] 选举与审议规则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2] - 超股东会授权事项需提交审议,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3][4] 表决与规则生效 - 表决票交秘书统计,结果按规定通知,超时限不统计[4][5] - 《董事会议事规则》调整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