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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00078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正案)
北大医药北大医药(SZ:000788)2025-08-21 19:33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正案)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机 构,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会授予的职权,为了保障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其中一人为会计专业 人士),设董事长 1 名。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总经理)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 / 5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