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大催化(830974)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会议情况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3]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6] 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除外)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8] 投票规则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11] - 多轮选举时,应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11]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表决票数按对应规则计算且投向对应候选人[11][12]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12]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总数排序,得票多者当选,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13]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时,需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13] - 候选人得票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时,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