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大催化(83097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 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等[8] 重大交易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10]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50万元[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50万元[11] 关联交易界定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11] 诉讼仲裁界定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11] 资产变动界定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13] 报告流程 - 报告人可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报告重大事件,董事长通知董事会秘书[18] - 报告人审查信息并签署意见,报送相关材料[18]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是否披露,需披露的经董事长同意后组织披露[18] 信息披露 - 对非强制性披露事项,董事会秘书按需向投资者披露或组织沟通[19] 责任人与保密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责任人,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20]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1] 责任追究与生效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公司追究责任[21]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