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股利派发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9] 现金分红条件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或总资产10%,可能不实施现金分红[14][15] - 符合条件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最近三个连续会计年度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5]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5]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5] 其他规定 - 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比例,股本基数以方案实施前实际股本为准[17] -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9] - 董事会提交的现金分红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和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及其代理人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及决策程序[23] - 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及股东会批准的具体方案[25] - 在年度或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5]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分配的现金红利偿还[2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凯大催化(830974)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