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大催化(83097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3] 工作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工作目的为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等四项原则[7] 责任与职责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9]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等[9] 沟通与披露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等[12]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12] - 公司应在北交所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会议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出席[1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不晚于年度股东会[15] - 公司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5] 其他规定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编制记录并及时披露[16] - 公司应在官网设专栏,利用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活动[16] - 公司应设专门的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专人负责[1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