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波生物(83298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8] - 委员任期每届不超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6]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要求更正造假等问题的财务数据[12] - 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行为,要求纠正损害公司利益行为[13]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两月内召开[14] - 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可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5] - 每年至少与审计机构举行一次会议[1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0]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会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2日提供相关资料[20]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0]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全体无关联委员通过[21] - 出席无关联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时,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21] 其他 - 2025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资料[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