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波生物(83298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选聘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改聘规定 - 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经多流程决定并披露[15][18]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资料保存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监督披露 - 审计委员会督促核查财务报告,公司需披露服务年限等信息[19]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变更时披露前任等情况[19] 不再选聘情况 - 分包转包、审计报告有质量问题、人员时间难保障年报披露,公司不再选聘[19]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