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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波生物(83298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锦波生物锦波生物(BJ:832982)2025-08-21 19:3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方[7]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有合理商业逻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未达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标准关联交易,经董事会授权由总经理审批[15] 关联交易计算标准 - “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12个月内累计计算[15] 关联方信息管理 - 董事等应及时告知关联方情况,公司建立并更新关联方名单[8] 担保相关规定 - 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方担保规定,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9]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9] 审议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全体为关联方除外[18]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6] - 已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年报和中报披露,有变化或续签按金额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6] - 每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本年度总金额并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16] 其他规定 - 连续12个月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标准适用制度,已履行义务不再累计[22] - 关联交易协议订立等情况按规定披露[21] - 某些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