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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波生物(83298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锦波生物锦波生物(BJ:832982)2025-08-21 19:35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名[7]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11] - 董事会会议需1/2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五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4] - 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5]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16]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召开或审议[16] 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董事会审议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等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4]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2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应暂缓表决[27] 其他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由董事会批准[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需董事会批准[9]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10年以上[29] - 董事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17] - 同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17]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不得接受独立董事委托[18] - 董事对表决事项责任不因委托他人出席而免责[17] - 议事规则未尽或相悖处依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遇法律修改董事会应及时修订议事规则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议事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31]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