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波生物(832982) - 利润分配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提取10%税后利润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80%[14]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40%[14]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20%[14] 分配方式与决策程序 - 盈利且无重大事项可现金分配,比例由股东会定[13] - 经营好可提股票股利预案,经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会审议变更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股东会审议变更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16] 其他规定 - 留存利润用于重大投资等[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利润分配执行[17] - 调整政策需论证表决[17] - 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19] - 调整章程现金分红政策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20] - 年报和半年报披露执行情况[20] - 违规占资可扣减现金红利[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通过生效[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