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锦波生物(8329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锦波生物锦波生物(BJ:832982)2025-08-21 19:35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股东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10]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意见与年报披露[11]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等条件之一[12]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不良记录[1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3] - 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交所任职条件[14]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选举与任期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对候选人资格审查[17] - 股东会通过选举后2个交易日报送文件[1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8] - 特定情形辞职或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8]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9]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2]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26] - 审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2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 - 董事会秘书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0]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1] 其他规定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32]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34]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3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35] - 制度发布方为公司董事会,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