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洲控股(000042) - 2025-45号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洲控股中洲控股(SZ:000042)2025-08-21 19:46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63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发起人存量净资产折股4000万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11]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会议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2] - 公司在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董事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1]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2]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25] 章程修订 - 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1] - 原章程中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条款被删除[9] - 新增条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9] 财务与利润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34]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35] 公司解散与清算 - 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合并分立、被吊销执照等原因解散[3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