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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控股(000042) - 信息披露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中洲控股中洲控股(SZ:000042)2025-08-21 19:49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9][21]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1]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20]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21] 文件编制规定 - 编制招股说明书等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12] 重要事项处理 - 证券发行核准后至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需修改或补充公告[13]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6][7] 暂缓与免予披露 - 拟披露信息可申请暂缓披露[10] - 公司可申请免予披露特定信息[46] 披露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指定网站和报刊披露[7] 报告审议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2]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3] 审计报告说明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3]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多种情况[26][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7] - 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9] 报告编制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部门协作及审核[34][35] 重大事件程序 - 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有明确程序[36] 责任人员 -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长,直接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38] 监督与协调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40] 情况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41]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管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2]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43] 保密与责任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45] - 公司董监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5]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将追究相关责任[45] 奖励 - 信息披露获表彰将奖励责任人员[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