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00004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中洲控股中洲控股(SZ:000042)2025-08-21 19:4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前提临时提案[10]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13] 类别股表决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违规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8] 优先股审议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多项事项逐项表决[18]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9]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计为“弃权”[20]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信息[21] 特别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作特别提示[21]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需记载多项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22]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2]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问题的股东会决议[23] 违规处理 - 上市公司不召开股东会等违规,证券交易所等可采取措施[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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