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00004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与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 月内召开。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公司股 东会的运作程序,提高议事效率,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