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00006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募集资金存储与协议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制度,超募资金存于专户管理[6] - 公司须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4] -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18]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净额1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0] 监督检查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鉴证报告[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7] 流动资金补充 - 单个募投项目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16]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7]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公司超募资金按补充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