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0000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规则 -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召集人应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3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特定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特定财务资助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决策权限 - 重大交易事项按涉及资产总额等不同情况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12] - 关联交易按成交金额等不同情况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4][15] 会议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9][20]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4] 投票与计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33]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部分股东表决单独计票[4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5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8]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