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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医疗(30088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稳健医疗稳健医疗(SZ:300888)2025-08-21 19:49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3][5] - 未来或过去12个月内具有关联情形视同为关联方[6]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9][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8][12] - 交易总额(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且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交易,纳入股东会累计计算范围[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16] - 公司交易或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披露标准,可仅披露本次交易并说明前期累计未达标准的交易[17]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董事要对交易多方面作出明确判断,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18]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关联人签署协议要采取回避措施[20]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定价、政府指导价、行业定价、参考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21] 资源资产管理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和占用转移公司资源资产[24]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多种方式[25]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审议要求[20] - 公司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2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