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6]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的交易[10]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八种担保行为[12] - 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审议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三种财务资助情形(董事会先审议)[15]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且变更提议需征得其同意[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于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23] 股权登记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延期或取消公告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表决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34] - 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一名董事情形除外)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35] 股东资格与授权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公司章程》规定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指示不清,工作人员应拒绝代理人出席[30] -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会议主持人宣布相关情况前,会议登记工作应终止[31] 表决权规定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6]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6]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会议主持人提名,经出席会议过半数股东举手通过[36] -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相关股东及其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3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后,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37] 结果处理 - 会议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怀疑或股东对宣布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37][38] - 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38] 会议记录 - 股东会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人员需在记录上签名[38] 办法实施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抵触时以新颁布法律、法规及文件为准[40][41]
稳健医疗(3008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