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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688619)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罗普特罗普特(SH:688619)2025-08-21 20:01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将在董事辞任生效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5] 人员补选与确定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6]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8] 职务解除与手续 - 特定情形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董高职务[8] - 离职董高应不晚于正式离职5日前办妥移交手续[10] 义务与股份转让 - 董高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任期结束后3年内有效[12] - 董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4]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4] 异议复核与制度生效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