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688619)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 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 构的稳定性; (四)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