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8] 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3]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13] 节余资金使用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6]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6]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十二个月[20] 投向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8]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9]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财务顾问出具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31] 制度适用与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3]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需董事会提议案并经股东会批准[33]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