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