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1,441,055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71,441,05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3]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9]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9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20%[103] - 公司单一年度实施现金分红,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5]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9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8]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公司章程(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