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 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 期投资等或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保障公司资产的保值、 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 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