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年度报告信息 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华都特种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 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协调部 门,财务部及内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