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董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技术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