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SZ:301120)2025-08-21 20:04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6] -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向深交所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9] - 公司应按要求对董事、高管及其亲属股份相关信息确认并反馈结果[10] 股份减持 - 董事、高管减持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7]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7] 股份转让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10]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各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禁转[13] 股份锁定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高管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已满一年,新增无限售75%锁定[12] 买卖限制 -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前通知董秘核查并提示风险[9]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股份[17]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股份[17]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6]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由董秘申报公告[18] -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达规定比例应报告披露[20]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依法追究责任[22]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实施[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24]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以相关规定为准[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