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服控股(600662) - 外服控股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外服控股外服控股(SH:600662)2025-08-21 20:01

公司治理变更 - 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拟变更公司住所至上海市黄浦区会馆街55号12层[2] - 法定代表人辞任,将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股份相关 - 已发行股份数为2,283,496,48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6]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及持股比例限制[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形除外[8]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违规董高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采取措施[10] - 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主体向法院诉讼[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12] 担保与重大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须经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14]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4]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6][17]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6][17]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7] 股利与公积金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4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0] 财务报告与审计 -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8]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52]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54]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54][5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因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6]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57]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