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8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登记[1] - 拟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涉监事会条款修订[2] - 修订后注册资本为733,336万元,之前首次发行前为660,000万元[4] - 制定目的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4] -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4] - 对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和公司可起诉相关人员[5]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增加总裁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行使高级管理职权人员[5] - 经营范围增加一般项目表述及其他多项业务[5] - 股份发行强调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5] 股份相关 - 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认购401120万股,党彦宝认购55200万股,党彦峰认购3680万股[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6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6] - 已发行股份数为73333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6]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10]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别股东权利义务相同[9] - 股东可依持股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及参与剩余财产分配[9][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股份被质押,应自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3]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董事会与董事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成员中1名为公司职工代表[28]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8] -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董事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8]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8] - 公司资产负债率达70%以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当期实现净利润的50%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39]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7][38]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1]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4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2]
宝丰能源(600989)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