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股份(68872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采用累积投票制度[2]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4] 投票规则 - 选举非独立董事,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应选独立董事人数,投给独立董事候选人[5] - 所投董事选票数不超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5]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当选,当选投票表决权数不低于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8] - 两人及以上得票相同且最少,全部当选超应选人数,再次选举[8] 选举结果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组织下一轮选举[9] - 当选董事人数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补选或重启程序[9]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