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服控股(600662) - 外服控股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完善治理结构[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4]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5] 沟通与管理工作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6]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调研与披露要求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 - 公司应就调研形成书面记录并建立事后核实程序[10]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说明会安排 - 公司应根据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披露情况[13]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4] 诉求处理与沟通方式 - 公司应积极配合投资者的调解请求并处理其诉求[16] - 公司可与投资者等进行一对一沟通介绍情况[16] 主要职责与负责人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八项内容[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9] 专职部门与禁止情形 - 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20]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有透露未公开信息等八种情形[20] 人员要求与培训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四方面素质和技能[20]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22]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