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服控股(600662) - 外服控股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外服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