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0]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 除董事长或总裁外其他董事等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6]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1] - 公司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会同董事长等拟定披露时间并预约[21] - 公司临时报告中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事项需提案人先提议案[23] - 重大事项发生时知悉人员应报告董事长并通报董事会秘书[24]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7]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28] - 信息知情人在公司信息未公告前有保密责任,不得内幕交易[33] - 公司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33]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事前签订保密协议[33] - 有关部门应对公司内部重要会议内容审查并保密[33]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4] - 公司董事等履职情况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指定记录员负责[34]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导致违规应受处分并赔偿[36]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法律责任[36]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股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38]
外服控股(600662) - 外服控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