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服控股(600662) - 外服控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外服控股外服控股(SH:600662)2025-08-21 20:04

募集资金支取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8]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8]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3]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1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0][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19]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26][27]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8]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8] 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及时披露相关情况[21]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