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服控股(600662) - 外服控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处罚[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4]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5]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5]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8]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6]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3日通知并提供资料,可免除[23] - 专门会议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24] - 一名不得接受超两名委托[2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1]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5] - 给予合适津贴并经股东会审议披露[35]